一、甲因厭煩同居人乙女二歲兒子丙哭鬧,某日甲與朋友喝酒後返家想要上床休息,見丙哭鬧,一腳將丙踹下床,雖見丙的頭撞及床角出血不止,但見丙不再出聲,於是翻身倒頭就睡。乙女因怕打擾甲睡覺,將丙移至客廳沙發上。二小時後乙發現丙已臉色發黑,始急忙將丙送到醫院急救。醫生判定丙在到院前就死亡了,遂通知警方,甲告訴警察丙是自己從床上摔下來的,他喝醉睡著了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。請依刑法的相關規定分析甲、乙二人成立何罪。(25分)


蠻奇怪的一題。
前面應該是傷害罪,19條不明顯,沒有上課說的關鍵句出現,
再來就是不作為殺人,故意就看個人,如果寫過失,記得過失致死。
乙的部份,還蠻莫名其妙的,條件關係不是很明顯,要假設,
剩下就是遺棄罪和殺人罪的討論,總之是一個題意不清的題目。

二、乙債務纏身向甲借錢,甲唆使乙至某風景區竊取小販之錢財,以解決債務問題。乙認為自己一人犯罪,沒有把握,遲遲沒有行動。幾日後,甲知悉乙仍然急需用錢,遂告知乙小販丙之錢財放置地方,並邀乙合作竊取其財物。兩人因此共同謀議犯罪細節,並議定在人多時由乙下手,甲進行把風。行動當天,甲提早到達勘察狀況,看到丙努力工作的態度後,甲毅然決定放棄行計畫。甲離開現場前告訴丙要小心保管財務,並以手機知會乙,其將放棄犯罪,不會到場幫乙把風。乙不理會甲臨時變故,仍決意一人進行竊取行為。乙依計畫取得丙放錢的鐵罐,打開卻空無一物,原來丙在甲告知要小心保管財務後,即將錢財放置他處。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?(25分)    


很好的題目,有把我們說的考點考出來,乙是竊盜既遂未遂是老考點(不能未遂看各位),
說裡一貫就好。 
基本上,甲並非不可或缺,如果這樣的話,甲一開始就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,
那就也不可能是脫離,我比較傾向此說。
不過,正如上課所述,不是共同正犯也可以是幫助犯(精神、物質皆可)或教唆犯,
然後共犯的部份再討論脫離較好。

三、甲乙沒有婚姻關係,同居數年。一日,甲出差提前返家,發現乙與鄰居男子丙衣衫不整臥躺在床。甲怒火大起,持棍棒追打乙丙。乙受到重擊,送醫後發現一顆腎臟破裂,必須摘除。丙雖然快速逃出,但不久即被甲尋獲,遭到毐打,遍體鱗傷、此外,還被強逼在菜市場下跪,向過往的人群磕頭奉菸。經過一小時,警方據報前來處理。問:甲成立何罪?。(25分)

 
也很不錯的題目,長度適中。
首先是重傷罪,要討論義憤與否的問題。
若寫正當防衛(否定)更佳。
再來就是強制、妨害自由、強暴侮辱。

四、甲男、乙男、丙女、丁女等四大學生為了賺取學費,向平日都會去光顧的夜店的老闆戊商量,希望能夠在店裡打工。四人並表明,他們可以提供有顏色的節目,藉以吸引顧客。老闆雖因最近生意實在不好,不想增加人事負擔,但又被四人的提議所打動,於是答應了四人的要求。
四人大為高興,歡樂了數天,完全忘了商量節目的事情。上班的第一天,四人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形下,分別上場。首先是丁女表演了黃色笑話,結果場下一片噓聲。丙女看情勢不對,立即接手,在場上表演叫春,這倒是引起一片叫好。乙男趁勢上場表演脫衣舞,不料卻因滿身肥肉,在脫完上衣後,即被轟下臺。甲男是壓軸,看情勢不對,立即上場,並且在數秒內脫得精光,不料結果竟然是被酒瓶丟得滿頭包。試問甲乙丙丁戊觸犯何罪?(25分)

 
今年較難的一題。
首先,我們上課有提過「賺取學費」的意圖營利,應該要提,
再來,應該是要批評立法的不當,以及共同正犯是否有成立之可能,
甚至意圖營利的身分問題。
剩下的就是猥褻的問題,雖然釋字407和617是235條,
但是,猥褻的解釋都是「善良風俗」,應該從法理出發去解釋這幾條。
這邊較稍嫌困難,但是也是真正測驗程度的一題。
而男生、女生在猥褻的判斷上,如同上課所述,其實是有疑問的,
值得批評。總之,觀眾的反應是這題的重點,
然後不要忘記叫春乙可以討論235。



說真的,今年律師題目比法官題目有水準太多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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