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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第 662 號

民國 98年6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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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因厭煩同居人乙女二歲兒子丙哭鬧,某日甲與朋友喝酒後返家想要上床休息,見丙哭鬧,一腳將丙踹下床,雖見丙的頭撞及床角出血不止,但見丙不再出聲,於是翻身倒頭就睡。乙女因怕打擾甲睡覺,將丙移至客廳沙發上。二小時後乙發現丙已臉色發黑,始急忙將丙送到醫院急救。醫生判定丙在到院前就死亡了,遂通知警方,甲告訴警察丙是自己從床上摔下來的,他喝醉睡著了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。請依刑法的相關規定分析甲、乙二人成立何罪。(25分)


蠻奇怪的一題。
前面應該是傷害罪,19條不明顯,沒有上課說的關鍵句出現,
再來就是不作為殺人,故意就看個人,如果寫過失,記得過失致死。

ohya02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今年的刑法搞笑了。
 
搞笑不是因為出的偏或什麼的,題目不但都在預見範圍之內,
而且基本上都有猜到,書記官和三等刑法甚至有上課講的完全重疊題目,
尤其是書記官考前一天還在跟猜題班說合法危險前行為必考,

ohya02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因為我已經上傳了第四份,不想再增加同學負擔,
因此僅把重點摘錄在這篇文章囉~

一、強制猥褻和性騷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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